国土资发〔2017〕138号四川(楼盘)省国土资源厅:2017年8月8日,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九寨沟县再次发生7.0级地震,导致根本性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目前,地震灾区灾后完全恢复修复工作已全面启动,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拒绝,贯彻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和专业优势,全力作好地震灾区完全恢复修复的反对确保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报如下:一、反对作好灾后地质灾害预防(一)反对强化地震灾区地质灾害预防工作。在震后地质灾害应急排查评估基础上,深入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尤其注目隐蔽性强劲、危害性大的高位、远程隐患点。
完备地质灾害信息网络系统和脑溢血地质灾害应急号召平台,强化监测预警,提升地震灾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气象预警和应急处理能力。对险情显著、危害相当严重的隐患点,尽快实行工程管理或挂钩迁往措施,最大限度增加次生地质灾害导致人员伤亡。
(二)指导科学编成灾后完全恢复修复地质灾害预防专项实施方案。选派专家指导四川省对城镇、交通干线、景区、基础设施周边地灾隐患积极开展危险性评估,针对排查找到的地质灾害隐患,科学编成灾后完全恢复修复地质灾害预防专项实施方案,为灾后完全恢复修复获取决策依据。(三)增大地质灾害预防专项资金反对。大力支持四川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申请人灾后完全恢复修复地质灾害预防专项资金,增大灾区地质灾害预防工作力度,增进灾区完全恢复修复。
(四)反对积极开展地质灾害完全恢复管理根本性课题研究。反对和指导四川省把九寨沟地质灾害完全恢复管理作为根本性课题展开研究,累积世界大自然遗产地发生地震后在地质灾害完全恢复管理方面的经验。
二、确保灾后完全恢复修复用地市场需求(五)合理确认灾后完全恢复修复用地规模。在调查摸清灾害损坏土地状况和国土空间研发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本着节约集约用地和贯彻维护耕地的原则,专责考虑到原地修复、易地修复等有所不同类型的用地市场需求,合理确认灾区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确保城镇、农村、基础设施、产业建设等各项修复用地,为灾后完全恢复修复总体规划获取依据和承托。(六)调整完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在合理确认灾后完全恢复修复用地规模的基础上,根据灾后完全恢复修复用地实际,容许主动对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展开调整完备,优化各类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并按程序报原审核机关批准后。(七)优化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灾区永久基本农田因灾造成显然无法完全恢复的,可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维护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布局基本平稳、面积不增加、质量不减少”拒绝,融合灾后完全恢复修复实际必须,调整完备土地利用规划,划归同等数量质量的耕地作为永久基本农田,不平稳耕地、劣地、生地、不受污染耕地不得划出为永久基本农田。
灾区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已完成后,要全面落实“落地块、清责任、另设标志、辟表册、进图库”等工作任务,及时构成永久基本农田划界成果,并将经原审核机关竣工验收合格的数据库汇交至国土资源部。(八)确保灾后修复用地计划指标。灾后完全恢复修复期间,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灾后完全恢复修复总体规划,灾后完全恢复修复必须的追加建设用地,由四川省在国家发布命令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决定,指标严重不足的,本着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预支决定,并作好统计资料报国土资源部确认。(九)反对积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变动挂勾试点。
灾后完全恢复修复期间,对规划易地修复的村庄和集镇,凡荒废村庄和集镇不具备复垦条件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变动挂勾指标先行决定修复。在建设过程中再行按照变动挂勾有关规定,设置建拆旧项目区,经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审核后,在线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和证实指标。
变动挂勾节余指标可在省域范围内光阴用于。(十)大力支持灾区积极开展工矿地荒废复垦利用。反对因灾损坏荒废且不具备复垦条件的合法工矿用地,享用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政策,由四川省国土资源厅指导灾情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编成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专项规划及实施方案。灾后完全恢复修复期间,对确需易地修复的工矿企业,其因灾损坏荒废的工矿用地,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根据实施方案申请人用于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指标并先行决定修复。
在建设过程中再行按照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有关规定,设置复垦建项目区,按程序审核后,在线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和证实指标。复垦利用节余指标可在省域范围内光阴。(十一)反对灾区农村新的产业新的业态发展。容许通过村庄整治、宅基地整理等节约的建设用地采行大股东、港龙等方式,重点反对灾区农村新的产业新的业态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大力确保乡村休闲娱乐旅游等用地市场需求,对旅游项目中的自然景观用地用于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或未利用地,在不影响农业生产的前提下,可按原地类确认,不转变土地用途,按现用途管理;养殖业等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规模化粮食生产的设施设施用地等,按设施农用地有关规定不予反对。三、启动用地审核快速通道(十二)创建用地审核的快速通道。
对于强化灾区防灾抗灾能力的新建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项目,须要国土资源部展开用地预审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经部表示同意后由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理。对于掌控工期的单体工程,经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审查表示同意,可先行用地,其中须要国务院批准后用地的,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并及时按照法律规定手续用地申请。
(十三)及时获取抢险救灾和灾后完全恢复修复用地。对于灾区交通、电力、通讯、供水等抢险救灾设施和应急移往、医疗、卫生防疫等急需用于的土地,可根据必须先行用于;用于完结后恢复原状,递还原成土地使用者,仍然手续用地申请。过渡性安置房及设施设施的用地,可根据必须先行用于,及时手续临时用地申请;用于届满不须要改以永久性建设用地的,由当地政府的组织复垦;必须改以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及时依法依规完备用地申请;凡被占地面积单位和群众的权益遭到损失的,不应给与补偿。
对于划入灾后完全恢复修复总体规划的城镇村和设施基础设施用地,以及灾情企事业单位迁往用地,由市县人民政府先行决定用地。不牵涉到农用地改用和土地征税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办理用地申请;牵涉到农用地改用和土地征税的,可以边建设边审批,按用地审核权限办理用地申请。(十四)容许采行允诺方式实施耕地占补均衡。
灾后完全恢复修复项目用地审批时应尽量利用现有补足耕地指标实施占补均衡,显然无法实施“占到一调补一、占优势补优、占到水田调补水田”拒绝的,可按照允诺有关规定,利用仍未竣工验收、已在国土资源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中立项备案的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占补均衡,并抓住的组织实行土地整治项目,及时还清补足耕地允诺。四、大力前进土地整治(十五)统筹安排耕地维护和土地整理复垦。灾区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加强耕地维护,在确保灾后完全恢复修复各项用地的同时,引领各项建设尽可能不占到或少占到耕地。
要在调查摸清灾毁坏土地现状的基础上,对修复过程中临时用地、抢险救灾用地、荒废的城镇村、灾毁坏耕地尤其是永久基本农田,专责作出整理复垦决定,编成实施方案并的组织实行土地整理复垦工程,对当前轻度损毁的耕地、农田水利和农村道路等基础设施,应村为单位尽早复垦和完全恢复利用,大力为灾区完全恢复生产生活创造条件。(十六)增大专项资金弯曲力度。反对用作农业土地研发的土地出让收益、中央分配和地方留成的追加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以及其他可用作土地整治的资金,向灾后完全恢复修复土地整治工作弯曲。
五、减少用地成本(十七)使用行政拨给和协议转让供地政策。凡利用政府投资、社会捐款以及自筹资金为灾情群众修复自寄居用房的用地,可以比照经济限于住房政策拨给供地。
对采行BOT(建设—运营—接管)、TOT(出让—运营—出让)等方式建设的经营性基础设施、公益性设施用地,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行拨给方式供地。对按规划必须整体迁往的工业企业和和流通业企业用地,在土地使用权人恒定、土地用途恒定的前提下,县政府在交还其原土地使用权的基础上,经批准后协议转让方式为原土地使用权人决定用地,并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批。(十八)调整地价标准减少转让地价。对投资规模大,增进地区经济发展起到显著的新建工业或大型商业设施等项目的用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少地价标准转让。
凡工业项目用地高于工业用地转让最低价标准、商业等项目用地高于原评估地价的,报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六、贯彻确保灾区群众土地权益(十九)确保各类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利用土地利用现状更改调查成果,作为灾后损失评估和完全恢复修复的依据。对于因灾造成土地权利歼灭的,以及按规划须要整体迁往的,按照有关规定对原权利办理吊销登记手续。
要采行多种途径按规定作好被征地农民的补偿移往,协商涉及权益,及时消弭和判决产权争议。本通报仅有限于于四川省九寨沟地震灾后完全恢复修复牵涉到的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九寨沟县漳扎镇、马家乡、陵江乡、黑河乡、大录乡、南坪镇、白河乡、双河镇、保华乡、罗依乡、勿角乡、玉瓦乡,松潘县川主寺镇、山巴乡、水晶乡、黄龙乡,若尔盖县包座乡,绵阳(楼盘)市平武县白马乡。有效期至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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