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阳光城发布公告称之为,阳光城持有人100%权益的子公司陕西旭之光置业白鱼拒绝接受招商银行西安支行获取的2.5亿元贷款,期限36个月。作为借贷条件,陕西旭之光置业以其持有人的土地及开建工程获取抵押,陕西旭之光置业100%股权获取质押,公司对陕西旭之光置业该笔贷款获取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在上述借贷额度范围内,本次借贷中牵涉到的明确借贷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不尽相同。截至目前,公司及有限公司子公司对入股公司获取借贷总额度为149.13亿元,实际再次发生借贷金额为92.83亿元,占到最近一期经审核拆分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40.40%。公司及有限公司子公司为其他有限公司子公司获取借贷总额度为1196.2亿元,实际再次发生借贷金额为755.55亿元,占到最近一期经审核拆分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328.80%。
上述两类借贷合计总额度1345.33亿元,实际再次发生借贷金额为848.38亿元,占到最近一期经审核拆分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369.20%。除上述两类借贷,公司不不存在其他对外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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