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吴为)9月7日,民政部在其官网发布《殡仪管理条例》(印发稿),公开发表向公众印发。条例白鱼规定,葬骨灰的独立国家墓位占地面积不得多达0.5平方米,合葬墓位的占地面积不得多达0.8平方米。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讲解,1997年国务院施行实施的《殡仪管理条例》,2004年民政部启动条例修改工作。
今年4月以来,民政部再度启动修改工作,并于7月中旬向63个中央有关单位、省级民政部门印发。还邀了11名著名院校专家展开研究论证,改动构成此次面向社会公开发表印发的修改草案。这次修改反映“减少公益性殡仪服务供给,为群众获取数量充裕、质量可信、价格合理、绿色文明的殡仪服务,符合群众薨有所福的殡仪市场需求。
”同时也反映在我国资源环境约束趋紧、殡仪陋习回潮的情况下,坚决并深化殡仪改革的必须。条例白鱼规定,严苛容许公墓墓位占地面积、墓碑高度和用于期限。葬骨灰的独立国家墓位占地面积不得多达0.5平方米,合葬墓位的占地面积不得多达0.8平方米。
葬遗体的墓位(不含合葬墓位),占地面积不得多达4平方米。墓碑高度不得多达地面0.8米。
应该用于可降解骨灰容器。倡导地上不建墓基,不建设硬质墓穴,实行墓碑小型化或不立碑,提升绿化覆盖率。同时,条例还白鱼规定禁令在耕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这些地区修建坟墓。
这些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不受国家维护的具备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不予保有外,应该限期迁入或者埋藏、不出坟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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